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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:教育部辦理114學年度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(以下簡 稱央團)新任輔導員第1次遴選簡章公告

類別:教務處 張貼者:教學組長

張貼日期: 2025-05-26 09:29:35 點閱: 472 (561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501914號函辦 理。

二、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(如附件),擇要說 明如下: (一)遴選資格: 1、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 師。 2、具各該分團學科專長教師證,或相關學經歷證明。 3、其他指定條件請參考簡章附件1「114學年度新任輔導 員遴選名額及專長需求彙整表」。 (二)受理推薦期間:即日起至114年5月26日(星期一)止,採 線上報名。報名教師是否符合基本資格,由教育部辦理初步審查,其結果及後續遴選事宜,將於114年5月28日 (星期三)前公告於「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 源整合平臺」(簡稱CIRN)。 (三)遴選作業重要期程: 1、遴選日期:114年6月2日(星期一)。 2、錄取公告日期:114年6月18日(星期三)前於CIRN公告 正取、備取名單,並於公告後函知正式錄取名單。 (四)為避免教師參與央團業務影響學校事務,報名前,請先 行與服務學校溝通,經校長同意且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 師職務後,再行報名。 (五)由教育部依遴選結果聘任央團輔導員,並頒發聘書。每 次聘期以1學年為原則,教育部得視各輔導員之表現情形 予以續聘,每次續聘之聘期為1學年。另輔導員服務期間 表現優良者之敘獎,輔導員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。 (六)114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4年8月4日(星期一)至8月8 日(星期五)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院區辦理,新任央團 輔導員應全程參加;未全程參加者,不予聘任。

三、有關央團之運作,以及央團輔導員之權利義務、考核,悉 依「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」辦理, 請報名教師自行參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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