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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」部分條文,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18日以臺教師(四)字第1142601514A號令修正發布,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,請查照。

類別:人事室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5-07-03 15:20:37 點閱: 281 (670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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