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生專區 / 張貼者 輔導主任
張貼日期: 2025-09-02 11:25:54 點閱:51
一、依據文化部114年8月26日文創字第11430239791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鼓勵青少年參與藝文活動,並促進藝文產業發展,文化部自112年起發放文化禮金,今(114)年文化禮金持續發放16~22歲每人1,200點文化幣,並同時推廣13~15歲試辦計畫,每人發放600點文化幣,使用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