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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教人員保險(以下簡稱公保)之保險費率,業經考試院 會同行政院重行釐定並自民國114年1月1日起,依精算結 果調整,請查照。

類別:人事室 張貼者:人事主任

張貼日期: 2024-09-04 11:33:20 點閱: 386 (77.txt) (副檔名:txt,另開新視窗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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