輔導室 / 張貼者 輔導主任
張貼日期: 2025-05-23 10:25:50 點閱:9
一、依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114年5月19日障盟(114)字第037號函辦理。
二、我國自103年公布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,然身心障礙兒少餐與公共事務仍受限,為提升身心障礙兒少參與,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辦理此活動,鼓勵及培力身心障礙兒少表達意見,瞭解自身權利。
三、相關參考內容及報名表請參考附件。
四、本案聯絡人:蕭珮姍研發專員,02-25110836#225。